【新华社长沙4月2日电】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该院1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衡阳“4·28”杀医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运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12月2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运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运生以被害人陈妤娜存在医疗过错,对于案件的引发具有一定的责任,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依据不足,鉴定程序违法为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运生因对治疗效果不满而迁怒主治医生陈妤娜,在医院公然行凶持刀捅刺被害人陈妤娜,致陈妤娜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全案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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