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3·0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4名被告人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并组织、策划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4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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