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文胜实习生王桃通讯员沈勇)一男子花20元钱,购买一少年捡到的他人身份证,后冒用身份证通过网银方式“钓”取他人卡内存款6000元。8月15日,男子涉嫌诈骗罪被秀峰警方逮捕。
7月30日,市民孙某到一家银行柜员机用卡取钱时,被机上显示存款余额吓得目瞪口呆,其存入的6000元钱不翼而飞,遂来到秀峰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报案。孙某向民警介绍,前些日子曾丢失了身份证,但信用卡一直都在自己身上,钱怎么就没了。民警意识到,可能有人冒用孙某身份证窃取银行卡钱财,而且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再次利用他身份证,窃取孙某其他卡内的钱或办理信用卡,造成更大损失。
民警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经查看银行监控录像,7月22日临近下午银行打烊时段,一男子在受害人开户银行,用受害人的身份证开通了网银,并用受害人的身份证重新办理一张储蓄卡(银行把关有欠缺),后通过网银将孙某卡内的6000元转入新办的卡内,再分数次将钱取走。警方经过不懈调查,终于查获了嫌疑人的线索,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实施抓捕。8月7日,犯罪嫌疑人又出现在该银行内,准备再次盗取钱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讯,嫌疑男子梁某(26岁,临桂人)7月的一天在一网吧上网,网吧内有一少年偶然捡到孙某的身份证,想卖点钱上网,恰巧被梁某遇见,遂花20元钱买了身份证。之后梁某因身上没钱花,便用孙某的身份证去多家银行查询,最后在受害人的开户银行冒充受害人办理储蓄卡,后将卡内6000余元取走。
秀峰警方提醒市民: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不慎遗失应第一时间申请挂失。遇自己的银行卡内钱财被人窃取,应第一时间报警,为侦查破案,挽回损失赢得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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