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陆某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多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近日,陆某利被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陆某与农某(已判刑)共同出资接手经营金都美食城内的一家娱乐城。陆某身为股东,在明知其经营的娱乐城包厢内有人吸食毒品“K粉”的情况下,为了招揽生意谋取利益,并未对吸毒人员进行劝阻,亦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还默许娱乐城的工作人员为包厢内吸毒人员提供服务。
2013年4月29日凌晨5时许,民警在该娱乐城贵宾3包厢、308号包厢内查获涉嫌吸毒人员农某某、黄某某等多人。并在贵宾3号包厢茶几上查获毒品“K粉”可疑物,经过秤,净重0.08克。在308号包厢茶几上查获毒品“K粉”可疑物,经过秤,净重0.46克。经过现场尿样检测,上述人员的尿样检测均呈阳性反应。陆某于同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经检验,从送检材料中均检出氯胺酮。
□黄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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