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在被迫应战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商业银行靠发行高收益理财产品“拉存款”的现象更加突出。一方面,这样的方式并不算是违规;另一方面,对于网点吸收存款并不占优势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理财变相“拉存款”仍然是目前最有效的解决办法。然而,近期“236号文”关于存款偏离度管理措施的出台,释放出明显趋严的监管信号,再加上市场人士普遍预期刚性兑付临近被打破,上述通过理财产品变相拉存款的现象有望扭转。这将转变也将根本改变城商行理财产品的格局。
据《金融时报》报道,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利率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被压抑已久的商业银行存款急需寻找更高回报的出路,一时间各类型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纷纷加入到资产管理大军之中,“抢钱”大战愈演愈烈,而资本的逐利性导致了商业银行的存款流动性不断加剧。鉴于此种背景,近年来“拉存款”在各家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中的重要地位越发显著,特别是在存贷比的考核压力之下,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利用各种手段突击吸收存款,以达到美化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银率网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总计164家商业银行共发行29019款理财产品,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9609款,占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总量的34.16%,环比上升42.42%。2014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持续下滑。在大型银行和股份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量及收益率双降的情况下,城商行逆势而上,理财产品发行数据出现高增长。
“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倒存\’,就是关键时点‘拉存款\’的手段之一。这也是‘236号文’明令禁止的其中一个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的方式。具体来看,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倒存’,是指银行有意设计不合理的期限结构,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当然,这里所说的理财产品主要是非保本型的,其充分体现了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进行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相互转化与相互配合。由于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有几天至十几天不等的资金募集期,这段期间所募集的资金仍算是银行活期存款,因此理财产品突击发行于月末或者季末,能够为银行带来可观的存款规模,尤其是银行跨月或者跨季发行高收益短期限产品,更能体现出其吸收存款之意图。而月末或者季末集中到期的理财产品也能够达到增加存款的作用,如果到期时点与高收益产品的发行时点做好衔接,那么到期产品的资金将继续留存在同一家银行内。可见,月末或者季末大量理财产品的到期与发行共存,就是一个将\‘理财变为存款再变回理财’的过程,因此,通常情况下,在这短暂的期限内会发生理财规模与存款规模此消彼长的现象。”普益财富研究院方瑞认为。
为了约束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银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近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即“236号文”),要求每月的月末存款偏离度不超过3%,这使得银行将淡化月末时点突击吸收存款的方式,但是在当前银行对于存款需求无法降低的前提下,也只能将“时点冲”变为“时段冲”,比如从每月中下旬、季度最后一月上旬即开始增强每日存款考核,从而增加日均存款规模。
某股份制银行个人部人士坦言:“对城商行来说,发行高收益理财的方向不会改变。可能出现的变化是从原来的月末、季末集中发行,变成整个下半月或者季末最后整月发行高收益产品。”
但与此同时,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打破“刚性兑付”。 这意味着城商行理财发行主力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未来将承受更多的压力。
对此,方瑞认为:“从本质上看,保本型理财产品从发行开始日至到期清算日结束都视为银行存款,这样一来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始自终都是银行吸收存款、稳定负债之利器。因此,在日均存款更加得到重视的情况下,银行将加大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力度,此类产品的市场占比有望提升,同时产品投资期限或将被拉长,市场平均收益水平也将出现抬升。对于中小型区域性商业银行,其发行固定收益类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愿会更加强烈。”
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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