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右江区一男子罗某不但酒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上路,而且严重超载,最终酿成9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近日,罗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4月8日18时许,罗某醉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被害人黄某等8人,由右江区汪甸瑶族乡乐益村往长平村方向行驶,行至乐益至长平公路下坡弯道时,因罗某操作不当,致使三轮摩托车冲出路基发生翻车,造成包括罗某在内的9人受伤、三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后随即将罗某控制。让民警吃惊的是,罗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经鉴定,罗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32.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等8人无事故责任。
□屈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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