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严某吃顿夜宵,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只因在路边一个临时停车的举动,造成他人在黑夜中撞车致残。近日,广东从化法院判决严某及保险公司要赔偿48万余元给伤者。
2014年4月11日凌晨,50岁的严某驾驶自家小轿车搭着好友兜风,途中经过某夜宵大排档,便产生了和朋友吃夜宵的念头。由于地处从化老城区,道路狭窄,停车位紧张,严某贪图方便,就把车随意停在了路边,和好友一起去吃夜宵。
严某离开车吃夜宵期间,于某驾驶自家摩托车从亲戚家喝茶回来,由于晚上视线不好,与该车发生了碰撞,于某倒地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的受损。经从化市交警大队认定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严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最终,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于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及部分护理依赖。事后,于某一纸诉状将严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因严某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致于某伤残。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于某42万元,严某赔偿于某6.6万余元。(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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