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无法忍受丈夫经常打骂孩子的行为,能以家庭暴力为由离婚吗?”近日,市民徐女士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丈夫喜欢喝酒,酒后无法控制情绪,经常用怒骂、体罚等暴力行为教育孩子,让她难以忍受。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结婚7年,有一个儿子今年6岁,他们一直在达城租房务工。按理,父亲应该疼爱自己的孩子,可他的表达方式却不一样,看到儿子表现不如意,或不如别人的孩子乖巧,他就用粗鲁的语言或行为对待孩子,特别是喝酒后。“他喝酒后,无法控制情绪,甚至会把孩子打得鼻青脸肿。我几乎每天都要和他沟通这个问题,但他屡教不改,现在孩子见到他就躲。为了儿子,我想和他离婚。”
达城职业律师郑传富称,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等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据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中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规定中的“家庭暴力”,并没有将对象限定在夫妻之间,徐女士丈夫对待孩子的做法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因此,徐女士完全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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