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峰 记者 余庆)4月19日,高速二大队二中队民警在皖浙收费站执行勤务过程中,查处一起实习期上高速无三年以上驾龄驾驶员陪同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当事驾驶员罚款200元的处罚,并亲自帮其送下了高速。
下午4时许,一辆浙E牌照的小型汽车向皖浙收费道口驶来。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可当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后,民警发现其驾驶证副证上面的实习期截止日期是2016年6月30日。民警询问驾驶员刘某,可有三年以上老驾驶员陪同上高速,刘某回答没有,民警继续询问可知道实习期如果没有三年以上驾驶员陪同是不可以上高速的,刘某说:学驾驶的时候学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因为自己回家心切,抱着侥幸的心理就开车上了高速。民警对刘某的侥幸心理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告知其实习期冒然上高速的危险性和发生事故后的后果,刘某认真接受了民警的批评,并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最后,民警帮刘某从广德东带下了高速,并告知其走国道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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