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沈兵)近日,宣州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成功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避免了因重新鉴定而使案件审理期限过长的情形。
2015年9月,章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X018县道洪林桥镇附近的马家湾时,因为违规超车致使骑行电动车的余某受伤。余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7根肋骨骨折等伤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余某的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由于未能得到赔偿,余某向宣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72261元。保险公司收到诉状副本等材料后,对余某的伤残等级申请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主审法院收到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后,考虑到再次鉴定的不确定性及拖延时间过长等因素,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均能够互谅互让,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余某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65000元,本案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因重新鉴定给当事人带来诉累,使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了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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