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村民黄某和陆某合谋后,非法砍伐集体林地的杂木、杂草,开垦准备用于种植桉树,导致上百亩林地遭到毁坏。日前,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黄某和陆某都是右江区阳圩镇的农民,且两人是亲戚。2015年6月,黄某与陆某商定共同出资合作,找林地开发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桉树,陆某负责在其所在村民小组里找林地,黄某负责联系民工施工。陆某看中村民小组地界内集体所有的一片林地,黄某实地查看后也觉得不错。为此,陆某曾向右江区林业局申请在该林地开荒种树,但未获审批。同年9月6日,在没有获得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黄某雇来十几名民工,以每亩林地390元的价格雇请民工负责砍伐集体林地上的杂木、杂草及炼山等工作。民工干了一个多月,林地树木清理工作已完成,在准备炼山时,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立即前往制止并报公安机关。当月20日,黄某和陆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林业技术人员实地勾图测算,黄某和陆某非法占用并开垦的集体林地有林面积为133.5亩,但后来两人已在该地块完成还林规定面积。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李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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