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2014年8月3日凌晨,莫某在靖西市某KTV消费时在包厢门口遇见黄某,误以为黄某瞪他,便推了黄某脖子并威胁要殴打黄某,黄某害怕便躲回自己的包厢内不出来,没想到莫某纠集了其胞弟莫某某(已判刑)来到黄某的包厢内对其进行殴打,打完后离开黄某的包厢。就在大家以为事情结束之时,莫某和莫某某又纠集了张某(已判刑)等20多人,持器械再次冲进黄某的包厢内,威胁包厢内的其他人不准动后,莫某、莫某某、张某等人又对黄某进行殴打。其中莫某某用凳子砸伤黄某头部,黄某晕倒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黄某所受伤为轻伤二级。
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纠集同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严重,综合其认罪态度及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等,决定判处莫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
□曾紫洁
戴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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