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明知逆向行驶可能发生意外,但为了抄近路,结果与他人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上法庭。8月15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钟某飞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00元。
7月28日下午3时许,钟某飞眼看上班要迟到,为了赶时间便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逆向驶入车道,当行至靖西市城东路华西路口200米处时,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车由西向东向自己驶来时,由于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及,发生正面相撞,造成王某摔倒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
靖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证实:此事故发生是由于钟某飞驾驶车辆逆向超速行驶所造成,而王某无违法过错行为,于是作出事故认定,钟某飞负全部责任。在交警大队处,双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钟某飞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其住院治疗12天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以及电动车修理费等共计7850元。
法院受理后,见案件责任明确,当天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主办法官近半小时解法析理后,钟某飞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而王某看在钟某飞家庭经济困难,且事故发生后主动送其到医院治疗的份上,对其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赔偿协议。
□吴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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