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
近期,三亚交警对电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持续整治,并采取了新的办法——便衣蹲点采用执法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并前往闯红灯行为人家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三亚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整治力度,做到“闯红灯,追到家、追到单位”,进行曝光教育处罚,让交通违法者明白,闯红灯是不文明的、是危险的。
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自当受罚。这种处罚是交通法规所允许的处罚,而不能由交警擅自增设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不难发现,该法并没有让交警告知其家人,更没有让其家人跟着受罚。从这个角度说,“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即使可行,也并不可取。
观照现实,一些地方的交警在治理交通违法时,为了达到目的常常剑走偏锋。比如,对闯红灯者晒其照片,让其丢人;再比如,让协警上街执法,态度粗暴,常常滋生矛盾。这些做法无不备受诟病,原因很简单——公权力涉嫌越界,用违法的方式整治违法行为,难以服众。“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就陷入了这样的质疑旋涡。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身为执法人员,惟有不折不扣地遵守法律,才能更好地塑造公民信仰。治理交通违法乱象殊为不易,也不可能有万全之策,交警的无奈与焦虑让人感同身受。说白了,每个公民都要从自己做起,珍爱生命,敬畏交通法规,才最要紧。
——据《京华时报》 王石川/文
看来,当地为遏制电动车闯红灯现象也是拼了。这么做,却有不妥之处。这其实混淆了交通违法处罚与交通安全教育的区别。当地这么做,恐怕还是想达到一种震慑效果,从而让违法者不敢再违法,让其他人有所忌惮。否则的话,根本没有必要把违法行为人的家人、同事都扯进来。但这么做,就成了一种变相株连。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只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就应由其接受法律的规制。张三违法,李四也跟着遭殃,这并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管这一招多么有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都值得质疑。
运动式执法的好处是短期见效快,但也有很大弊端。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可能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忽视相关法规要求,造成对法律精神本身的伤害。在这方面,其实很多地方没少吃过亏。就说闯红灯现象的治理,在不少地方都是始于轰轰烈烈,终于悄无声息。其结果,政绩单上的数字可能很漂亮,现实依旧很苍白——原先大力整治的顽疾,逐渐又死灰复燃。
闯红灯问题,既与个人素质有关,也和城市文明有关,还与法规措施的创设及其执行有关。如果多数人不把交通法规放在眼里,天天上演“中国式过马路”,法规就可能沦为一纸空文。反过来,如果日常执法行之有效,交通管理措施得当,这种现象就会大为减少,城市文明也将得到提升。
——据《钱江晚报》 魏英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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