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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离婚”规避法律得不偿失

来源:宜宾日报 2016-09-02 00:00   https://www.yybnet.net/

□刘 婧

据央广网8月26日报道,为帮助已到学龄的女儿能进入理想学校,李先生按照妻子的提议办理了“假离婚”,谁知离婚后,妻子王女士却变脸不愿复婚。鸡飞蛋打的李先生认为前妻行为属于欺诈,一纸诉状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日前,当地法院已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离婚原本是件严肃的事情,但在这样的事件中却多了几分黑色幽默,近年来,类似的报道比比皆是,夫妻为了买房、生二胎、拆迁补、逃避债务、申请低保等各种原因假离婚事件不在少数。规避法律、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把离婚当做一种捷径,最后却是得不偿失,结局让人嘀笑皆非,却令人深省。

“假离婚”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又恢复登记结婚的行为。其实,说是假离婚,在法律上是不折不扣的真离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即视为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夫妻间走完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程序,领了离婚证,即意味着双方从此都是单身自由人了。用“假离婚”铤而走险,虽然可能实现了二人商定的目标,获得了利益,但在这一过程中,大部分夫妻却很容易忽略掉“假离婚”背后的法律风险,因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方面,由于法律约束已不存在,夫妻放弃婚姻责任的法律成本实际为零;另一方面,由于财产分割完毕,很可能对其中一方形成真离婚的诱惑。媒体上大部分相关报道都有类似的情节:一些初衷是“假离婚”的夫妻,结果变成了事实上的真离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夫妻间失去了法律保护屏障使然。

要杜绝“假离婚”现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首先相关部门还是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网友就认为,可以把确立更严格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标准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还有加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审查,完善离婚裁判文书的内容,对财产条款的效力予以限制等等。此外,还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不仅从政策上限制,更要从思想上端正,例如相关的素质教育时时抓,要在全社会营造正面的舆论氛围,端正道德价值观。

社会快速发展,难免会产生“副作用”,如此般价值观的“亚健康”就应该及时治疗,不应用情感作为谋取金钱的赌注。要知道,离婚不是儿戏,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轻易挑战法律,最终受伤的也很有可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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