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大学校园的运动场不仅供学生们使用,也备受校外人士欢迎,且大多数人在运动时也常把随身财物放在运动场周边。前不久,一名无业男子利用这个“漏洞”,在短短的两个月内实施8起盗窃。日前,右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胡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9287元。
今年29岁的江西籍男子胡某,大学毕业后就来到百色谋生,但因其自身好逸恶劳故一直处于无业状态。2015年12月23日,胡某来到市区中山二路某学院篮球场打篮球。下午5时许,胡某在篮球场边休息时,看到同样是来打篮球的黄某将其随身财物放于一个单肩包内并随手把包放在球场边。胡某遂趁着黄某打球不注意时,将其单肩包盗走。
盗来的财物没几天就被胡某挥霍一空。2015年12月31日,胡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城乡路某学院的篮球场伺机作案。当天下午6时许,胡某瞅准机会将胡某某放于篮球场边的斜挎包盗走。因其两次犯案都没被人发现,胡某便决定“放开手脚”大干一场。在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2月15日期间,胡某以上述的作案手法在校园篮球场内共实施了8起盗窃,涉案金额高达2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胡某第八次作案时被民警抓了个现行。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胡某未贩卖的财物核对并返还被害人。
□潘
溪
黄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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