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是交通安全提示的文明规范,只有非机动车、机动车骑驾者共同遵守,交通安全才能万无一失。否则,只一味对“没有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处罚,而对行人、非机动车人员乱闯红灯的违规行为听之任之,“中国式闯红灯”的惯性思维就会使社会规则仍然失范,对于从根本上规范文明通行仍然治标不治本。
因此,对非机动车骑驾者闯红灯者进行惩罚,显然不乏积极的警示意义,可以警示人们不要“随便违规违章”,让非机动车骑驾者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因非机动车闯红灯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数量。至于哪一种执法方法才能更加人性化,都应该值得鼓励和尝试。
——据人民网 禄永峰/文
近日,山西临汾市交警“罚抄写”的执法方式引发舆论关注。据悉,这一做法现已被叫停,但争论并未停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认为:“只要社会效果好,都是应该鼓励的。”
但是,若严格从“依法执法”的角度而论,这一做法又确有可质疑之处。对公权力尤其是执法者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是一条基本准则,也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在法律规定之外擅自设置的处罚措施,都有“于法无据”乃至“不合法”之嫌,哪怕初衷很好、效果极佳,也难免遭到民众的质疑。
由临汾交警的“罚抄写”,让人联想到“罚看远光灯”——为整治滥用远光灯行为,一些地方的交警让违法司机“亲自体验”一下远光灯的威力。同样,这一做法因为社会效果好而获得一些人的支持,也因其于法无据而遭到一些人的质疑。“罚抄写”和“罚看远光灯”说到底都是“法外之罚”,于法无据是其最大的、难以掩盖的硬伤。
实际上,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完全不必依恋种种“法外之罚”,而只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罚即可,其中最重要的是执法常态化,提高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概率。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措施其实已经够用,不需要“创新”,目前问题的症结在于执法没有形成常态化,以至于违法者被查处的概率太低,助长了很多人的侥幸心理。因此,就目前而言,“严查”比“严惩”更重要也更为有效,可以说,只要有一半的闯红灯、滥用远光灯行为能被依法惩处,那么它所形成的威慑力,就足以让绝大多数人遵纪守法。反之,如果只是零星执法,只有极少数倒霉者撞到枪口上,大部分违法者却逃脱了处罚,那么再严厉的“法外之罚”,恐怕也无法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无法打破“法不责众”的局面。
——据《新华每日电讯》 晏扬/文
新闻事实
近日,山西临汾交警“罚抄写”执法方式引发舆论关注。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行为,临汾交警使出奇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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