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地税局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和解、调解这一柔性执法手段在预防、减少和化解征纳矛盾纠纷、降低执法风险中的作用,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注重源头预防、及时化解矛盾,2016年成功和解、调解3件涉税争议案件,成功率达100%,既实现了涉税案件零复议、零诉讼,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税收执法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抓基础,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建立组织领导责任机制,全系统均成立了税务行政和解与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和解与调解工作职责,强化组织制度保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把苗头性、倾向性涉税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和解调解前置机制,将税务行政和解与调解程序设定为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凡是能够进行税务行政和解与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事先经过和解、调解环节,分别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和解、调解,降低税收执法成本。
抓重点,注重源头预防。在税收征收方面,重点预防办税服务等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办税服务厅靠优质服务稳定纳税人情绪和控制过激行为,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人出面和解。2016年各级办税服务厅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有效规避了涉税矛盾纠纷激化。在税收管理方面,重点预防税收风险防控中出现的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容易与纳税人产生的争议事项,在不引发矛盾纠纷基础上,主动邀请纳税人启动约谈程序,用说理式执法促进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提高纳税遵从。在税收检查方面,重点预防税务处理和税务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以及同一涉税违法事实处理处罚标准不一致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开展税收检查中既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又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抓主动,及时化解矛盾。去年,万源市某公告公司对万源市地税局稽查局查处的违法事实及补缴税款没有异议,但对行政处罚事项提出听证申请,鉴于该公司发生高空作业事故,赔偿及医疗费用巨大,债务累累,以及在查处期间积极配合,并主动借款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本着合法合理的原则,对该纳税人未缴税款的罚款由1倍调整为0.5倍,纳税人欣然接受,并积极筹集资金缴清罚款。坚持提前介入原则,按照工作流程抓好案件受理前、受理后和行政复议决定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和解与调解。针对达川区地税局在征收达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印花税过程中,该公司对股权转让份额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经审查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并请示省局答复,按实际成交金额征收印花税,有效化解了涉税争议。坚持有错必究原则,针对达州某2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市局稽查局作出的补缴营业税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责成稽查局通过与纳税人和解,对纳税人已缴纳的营业税作退税处理,避免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发生。
(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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