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春季大风天气多,气候干燥,火灾发生后容易蔓延扩大;野外生产作业增加,易引发杂草树木和山林火灾;清明节期间群众野外祭祀、烧香、放火烧荒容易引发山林火灾。同时,春游的人吸烟后乱扔烟蒂也易引发火灾。
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通告要求各单位对办公楼周边杂物、杂草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相关部门对城区内树林、杂草集中区域进行洒水打湿保护;组织单位员工开展一次消防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吸烟、动用明火,严禁在林区及周边放火烧荒,不要随地乱扔烟头;确需野外动火作业的,要加强审批流程监管,明确安全责任人,配备相应灭火器材,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因违法动火导致过失引起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违法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强调,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各类媒体,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安全、文明祭祀扫墓,防止山火发生。(史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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