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曾小姐在微信朋友圈讲述自己骑电动车与汽车发生刮碰的事,所幸她未受伤。在和朋友的互动中,有人指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最后一般都是机动车负全责,就算机动车无责任都要进行赔偿。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7月30日,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张碧剑。
张碧剑首先否定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机动车一定负全责这个说法,应该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对双方进行定责。
对于机动车有责无责都要赔偿的说法,张碧剑表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关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要分两种情况:汽车方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情况是,车子受损最高赔2000元;人员受伤最高赔1万;人员死亡最高赔11万元。金额超过这个范围,还是要看事故责任划分进行赔偿。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汽车方无责任,赔偿情况是,车子受损最高赔100元;人员受伤最高赔1000元;人员死亡最高赔1.1万元。
首席记者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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