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
□湖北木须虫
近段时间,不少大学新生收到了录取通知书,而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来的还有银行卡。有的学生和家长觉得虽然方便缴学费,但也质疑这种做法有侵犯个人隐私、强制消费之嫌。(据央广网7月30日报道)
表面上看,高校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同邮寄银行卡,是为了方便学生和家长缴费。然而,方便学生和家长缴费,并非指定银行卡一个方式,在支付多元化的当下,运用支付宝、电子银行向指定的缴费账户支付,同样很便利。更何况,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替学生开户本身就有侵犯个人隐私,干涉他人消费自由的嫌疑。
更值得拷问的是,银行和客户建立银行卡服务合同关系也是民事法律关系,需要本人和银行签订,高校不能直接代替民事主体代办。在民事主体权利明显缺位的情况下,有着严格办卡规定的银行又是如何给予高校这种越权的便利?高校与银行这种超越法律界线的合作,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呢?至少不能排除其中的可能性。
事实上,这些年不管是高校,还是中小学,指定学生银行开户、指定学生使用通讯设备与服务的现象具有普遍性,屡被诟病。不难看出,高校替学生开户并非强制消费这么简单,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是运用了对学生管理权力的影响力,为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张目。
高校替学生办卡不是单纯高校权力越位的命题,根本还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命题。无论高校是主动还是被动参与了商业机构对校园商业市场争夺,本质都是充当了不正当竞争的帮手。对于类似的行为,不但要求高校切实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恪守权力的边界,更要厘清权力与市场的界线,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远离不当利益的侵扰。
早在2011年,国家工信部就印发通知,规定学校不能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资料等,但不少高校仍明知故犯,这本身值得反思。要想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乱象的出现,更需要把市场的竞争行为关进法治的牢笼,划出竞争行为的红线。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修订之中,期待加快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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