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人林传华年幼时因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今年4月,林传华参加福建省教师招考,应聘连江县小学科学教师,获笔试76.13分,面试81.74分,总成绩78.94分,在其报考岗位中排名第一。7月24日,他接到来自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的电话,对方告知,由于其体检不合格,无法录用。
(8月8日《新京报》)本是身残志坚的模范典型,却在苦苦奋斗后眼看就要迎来收获的时刻遭遇意外打击——体检不合格,被无情挡在了体制的门外,岂不尴尬?更过分的是,一直培育学生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精神的教育体系,在真正面对身残志坚者的时候,却“翻脸不认人”,岂不讽刺?
福建省残联得知林传华的情况后,曾发函至连江县教育局,希望其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人。面对多方的请求和质疑,连江县教育局表示,此举是依照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下称《办法》)来执行,暂无更好的解决办法。的确,县级教育部门按省教育厅出台的体检标准执行,从执行和落实的角度讲并无不妥。但是,公众的“槽点”显然并不在此,此事的焦点在于——《办法》本身就有违法嫌疑。公众有理由质疑:彼时在制订《办法》时,是否听取过包括残联在内相关部门的意见?如果听取了,又为何没人对如此涉嫌歧视的体检标准提出异议?
从某种角度讲,真正令人担忧的不是残疾和歧视,“伤人”的更是歧视性的制度。在残疾人就业愈发受到社会重视,残疾人权利保障制度日益完善的背景下,这些涉嫌歧视残疾人的糊涂规矩,粗劣丑陋不说,更有违基本的法治精神。
就以“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来说,目前我国尚无统一规定,各地标准不一,部分省份的体检标准便包含歧视性规定。如此,问题便来了:涉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规章制度,如何制订才能确保公平?如果各方各自为政,难免会局限于仅考虑本部门利益,导致部门间的规章“不兼容”而“打架”。其后果,便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获保障,甚至被牺牲掉。
《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对于教育、劳动人事部门来说,在制订具体用人政策时必须无条件将其作为基本原则。反观《办法》的相关规定——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岂不是公然对抗法律?
再者说了,《办法》所列的这些违法的标准,其实并不影响正常教学。这起事件的主角林传华,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大学毕业后考取了《教师资格证》,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为物理。在私立学校任教六年间,担任班主任及初中物理组集备组组长等职务,所带班级物理成绩名列前茅,其本人曾获得“优秀教师”称号。这足以说明,林传华完全可以胜任教师职务。公办学校在体检标准环节对残疾人“设卡拦截”,吃相实在难看。
时下,坊间制订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呼声日隆,有关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确实该倾听一下民意。若在态度和行动上总是“端着”,改不掉“洁癖”,一味关注教师外在形象,对教师的业务、品质等内涵重视不够,岂非舍本逐末?无论如何,弘扬身残志坚的精神,如果只是嘴上说说而已,就太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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