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需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据新华社)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现行法规中首次对“群主”的责任进行明确。“谁建群、谁负责”成为了近日的流行语。
实际上,群组管理者作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本就应肩负管理主体责任。笔者在平时使用微信时,常常被拉进一些“莫名奇妙”的群,而这些群,除了发布广告之外,更有一些充斥着各类诈骗信息。如前段时候被拉进一个“微信红包群”,在“抢红包”游戏中,规定谁抢到最多谁发,但游戏规则有明显的漏洞,群内成员发红包抢红包,而群主却只抢不发,坐收渔利。
各类互联网社交工具,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将一些违法违规的现象和信息从现实带入了互联网,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通过群组传播扩散,“谁建群、谁负责”的群主负责制,有利于规范落实群主的管理主体责任。
互联性不是法外之地,然而网络诈骗、传销、色情等违法违规行为借助互联网,兴风作浪,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责任制度的跟进,有利于责任追溯,对于各类互联网群,源头管理作用意义重大。
□程帅/文 赵坤/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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