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日前连发两个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针对互联网群组和公众账号乱象,提出微信群、QQ群等“谁建群谁负责”;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公众号、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亟待依法规范。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这两个规定,总体思路均是要求网络平台创建者、群组发起者、管理者等,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要担当公众号及群组运营安全防护、信息审核管理等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此外,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公众账号依法依规立即处理等。
这两个规定均将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李亚红 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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