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委近日发布《导游日常执业温馨提示》,其中规定,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导游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将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和移交公安机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据《黑龙江日报》)
应当说,这种“温馨提示”是对各种欺客宰客乱象最醒目的“严重警示”,展现了对导游乱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这点值得赞赏和肯定。然而,面对此起彼伏、屡打不绝的旅游市场乱象,只整治导游就够了吗?诚然,在多数事件中,人们看到的是导游与游客“短兵相接”。但是,很多时候,导游的种种恶行,不仅因为本人素质品质低劣,还有其身后不法商家和旅行社的推波助澜,是各种不合理的旅游经营体制使然。
可见,要从根上灭绝旅游欺客乱象,恢复旅游市场秩序,扭转唯利是图、急功近利的宰客思维,必须坚持“全链条”治理,从监管机制、源头和渠道,从各个环节、层面对整个旅游市场进行“全要素”整顿,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并长期坚持才能收到稳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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