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保护好草原?国家层面有《草原法》,地方也有相关的法规条例,制度规定都很明确。然而就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上,新巴尔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被指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侵占草原,建起了殡仪馆和垃圾场,从高处看,殡仪馆和周边停车场就像草原上的“斑秃”。记者采访当地执法部门时,被告知“建垃圾场不需要手续,是当地政府认可的”。(8月20日《中国之声》)
值得注意的是,最初牵出此事的,并非是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而是由于一起“违约民事纠纷”。据悉,新左旗曾在1999年和居民景某签订了为期30年的沙地治理承包合同。然而,最近几年,眼看着治沙有成、草场恢复,当地民政局竟急不可耐地违背约定,直接大量侵占了治理后的草原。由此所引发的“民告官”诉讼,以及后续的庭审举证、司法鉴定等环节,方才挖出了当地某些职能部门“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一系列违规乱象。
国土局批了不到10亩建临时建筑,民政局却擅自扩至120亩,并把殡仪馆建成了永久性建筑;至于说建筑垃圾场,则更是完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如此肆无忌惮地藐视法律、任性而为,难道真的是当地政府认可的吗?实在很难相信,当地主政者会悍然包庇上述种种为一己私利破坏草原的行径。尤其在生态保护被提升到空间高度的当下,此等逆势而为的做法,简直无异于是饮鸩止渴、顶风作案。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不需要手续,是政府许可的”,这一看似胡言乱语的诡辩之词,在不少地方实则是不折不扣的现实。在某些公共工程的推进过程中,一些职能者往往习惯于绕过程序化的意见征询、立项审查、环评公示等制度化的审批过程,转而以非正式的默许、暗示以及“制造既成事实不断试探”等方式暗度陈仓。从根本上说,这是传统公权力个性化运作模式的遗留问题,客观上也暴露了城市现代治理体系的有待完善之处。
试问,当地政府到底所“认可”的到底是什么?是“认可”有必要建设殡仪馆、垃圾场等来解决民生需求和经济发展需要?还是“认可”可以枉顾法律、破坏环境来不择手段地实现目的?市政工程建设致使草原遭难,这一荒唐故事再次表明,某些地方依旧未曾树立生态保护的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而这背后则无疑是契约精神、规则意识和制度敬畏的深度缺失。(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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