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文登8月22日讯(通讯员陈海波)路某是某供电公司农电工,主要负责其所居住村农电管理工作。进入夏季,为保证用电高峰供电稳定,一日,路某接受公司领导安排,将全村电网停电后进行全面检修,检修结束后方可统一恢复供电。在检修过程中,一村民要求路某提前恢复供电。遭到路某拒绝后,该村民一时情绪激动,将路某打伤。路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路某能够认定为工伤。路某作为负责该村的农电工,在接受公司任务后开展停电检修工作,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在全面检修尚未结束时,路某拒绝为该村民提前恢复供电也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路某因履行工作职责,使该村民不合理的“提前恢复供电”目的没有达到,该村民出于报复而对路某实施了暴力人身伤害。因此,路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规定,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新闻推荐
“扎堆”中关村强迫交易 49人被刑拘 低价销售二手手机、电脑设“套”,店铺内胁迫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民警破获4团伙
2003年新京报调查报道曝光中关村骗术:先付款即被坑,若理论则遭围殴。版面截图新京报讯(记者左燕燕)利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