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平 段敏敏)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微信朋友圈衍生的“微商”变成又一购物“新宠”。但通过“微商”购物,存在一定的风险,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性、谨慎。
选择微商购物时,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要注意选择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微店经营者。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监管制度尚不成熟,交易大多依靠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个人通过微信出售商品或服务,仅需注册一个微信账号,无须实名制和办理相关证件。对通过朋友圈以私信的方式进行的交易,属于私人交易,难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和规范,若发生纠纷维权较难。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经营者通过微信开展销售活动,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畴。目前,成功调解的微信购物纠纷,基本都是卖方有营业执照且线下有实体商铺的。市民购物时,因注意收集、保留证据。拍摄留存产品照片、卖方信息及聊天记录截图等,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权使用。
购买大宗或重要商品时,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最好还是通过实体店或有信誉的网购平台购买。同时,在微商购物要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朋友圈,以销售名义拉人头、拉关系从事传销活动。
最后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市民若发生消费纠纷,应向经营主体明确的微店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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