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周柳宁
晚报讯 女子罗女士举报鱼峰路某浴足店有卖淫嫖娼的不法行为,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后,罗女士却被警告批评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民警,我要举报,这里有人卖淫嫖娼!”1日中午,天马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市民罗女士的举报电话。随后,民警立即赶到罗女士报警所称的鱼峰路某浴足店进行调查。来到浴足店,民警看到店内敞亮,经过检查,并无异常情况,而且店内营业执照各种手续都齐全。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民警问仍在现场的罗女士怎么发现这家店有卖淫嫖娼情况的。
民警明明问的是有关店内卖淫嫖娼的情况,罗女士却否认报警称这里有卖淫嫖娼,同时掏出一大沓借条给民警看,希望民警能帮忙。原来,店主李先生是罗女士的朋友。两年前,李先生称合伙做生意,向罗女士先后借了近4万元。但后来,生意没做成,说好还钱的,最终钱也没有还给罗女士。
这两年来,罗女士不断地催促李先生还钱,对方以各种理由,写下了一张又一张的欠条。经过反复协商,双方约好1日当天在罗先生的门面里还钱。当天中午,罗女士按时到了,等了许久,都没见李先生,打电话也不接。罗女士心里非常气愤,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于是打电话举报,谎称这里有卖淫嫖娼情况,实则希望民警来为她处理债务纠纷。但是,看到民警对待举报警情严肃的态度,她又有些紧张了,所以一再否认。民警告诉罗女士,所有的报警电话都有录音时,罗女士默不作声。而民警在现场等候了10多分钟,也未见李先生到场。
事情经过查清后,民警告诉罗女士,保存好借条,可以凭着借条到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指出,谎报警情是不对的,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罗女士表示将到法院处理,不再向公安机关谎报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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