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到来的“壮族三月三”假期及清明节组成的“小长假”里,不少商家会开展各种促销活动,事关衣食住行的又一波消费高峰随之而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中心昨日发布消费提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提防各种消费陷阱,避免各类消费纠纷。
合约订单要仔细辨明
五天假期里,不少市民会选择外出旅行。在网络订票和报名旅游团时,消费者要学会眼明心细。比如,消费者通过网络进行团购或预订酒店、机票等消费活动时,应注意选择知名度高、专业性强、具有相关资质的正规网站,仔细确认使用规则,特别是一些限制性规定;确认支付前先核对好相关信息,预订成功后,及时确认订单信息,向商家确认是否订购成功,并保留好截图等凭据。
外出旅游时,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不要轻信低价团、零费团;选择跟团游的消费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上的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游的行程、路线、景点、食宿安排等相关内容。
促销季购物须理性
面对商家推出的换季促销活动,12315提醒,广大市民在购物过程中要注意防范商家虚假优惠折价,勿盲目相信“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亏损甩卖”“仅限今日”“今日特惠”等宣传;注意查看馈赠物品是否有如实标明。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凭据,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如遇到自身权益受侵害,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食品安全要防范
清明节期间,市民爬山扫墓时,难免会在户外进行野餐。12315提醒广大市民,外出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且在有效期内的预包装食品。特别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
购买香猪、白切鸡、糯米饭、艾糍粑等常用祭祀食品及特色食品时,不宜到露天经营或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等摊点购买;在选购和食用过程中,一旦发现变味、变色、浑浊、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应禁止购买食用;购买后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本报记者 帅君
通讯员曾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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