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把私家车注册成网约车后,一直未办保险变更手续。上个月我撞伤行人秦某,交警认定我负全责。事后我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拒。请问保险公司应赔吗? 读者:陶余新
陶余新读者:保险公司的辩称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把私家车注册成网约车,这虽然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但并不属于交强险免责的法定事由。因此交强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秦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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