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民警在大坡镇执勤时,查处了一辆违法混装危险品的小型面包车。
当天中午,民警发现一辆牌号为桂DBY×××的小型面包车有异常,随即将该车拦下。透过车辆黑黑的玻璃膜,民警发现车内竟装满了液化气瓶。面对民警的检查,驾驶员李某波一脸慌张,除驾驶证和行驶证外,无法出示危化品运输从业资格证。李某表示,车上载的液化气瓶是空的,打算拉到龙圩卖掉。经民警核实,车上液化气瓶确实是空的。
民警向李某波普及了相关安全常识,告知其客车混装已属违法,加之运载的液化气属危险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固定的瓶身若相互碰撞,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当即责令李某波,将车上的空液化气瓶进行转运。李某波也因实施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违法行为,以及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被民警处以400元罚款,并责令其将拆除的坐椅恢复原样。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液化气属于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运载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品运输车,并配备持证的押运人员及安全防护设备。同时,行车时不得超速行驶,避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确保安全。
(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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