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芝)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市卫生监督局积极开展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
4月28日为攀枝花市《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宣传日,攀枝花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业将同时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作为攀枝花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监管机构,市卫生监督局加强对攀枝花市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内容、出具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关键环节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目前,攀枝花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职业卫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现,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工作任务艰巨。据悉,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是劳动者职业危害预防和保护的专门性法律。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更加着力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法律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等内容。同时,在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方面完善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扩大了劳动者就近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权力;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此外,还针对尘肺病高发的现状,对导致尘肺病“速发、高发、群发”的高危粉尘行业实施更为严格的特殊管理。
目前,攀枝花市获准开展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有4家,分别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7家,分别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防护研究所、市第二人民医院、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盐边县人民医院和米易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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