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敏 特约通讯员 王丽梅 记者 刘浩)为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近日,米易县委、县政府出台了《米易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全程监督和评价,深入推进“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管和问责机制,将干部管理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根据《办法》规定,该县设立了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工作,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目标考核、工作评议、人事任免、奖惩考核、责任追究处理的重要依据。对干部经济责任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通报制度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反馈制度,将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任前公示相结合,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纪检(监察)、财政、组织人事、司法等部门对经济审计结果进行“快速反应”,严格执法,对贪腐渎职依法查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监管部门对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督促整改落实的同时,结合职能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该办法的全面实施,将有力促进全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建立和惩防体系的完善,逐步实现以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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