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锡怀报道)工作近3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仅补偿千余元。近日,米易县法院法官经过努力,为7位农民工讨回2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2009年3月,邓某等人与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27日,该公司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与邓某等人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并补偿每人1650元。邓某等人要求增加补偿金额,遭到公司的拒绝。邓某等人遂以补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并增加补偿金额。公司辩称,补偿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同意撤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该公司领导讲解《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多维度做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为7位农民工讨回了2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新闻推荐
本报讯(刘浩张莉特约通讯员易德文)日前,在成都举行的米易何首乌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家评审会上,“米易何首乌”顺利通过专家组技术审查,待国家质监总局发布批准公告后,将成为攀枝花市继“苴却砚”“...
米易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米易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