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一、关于贯彻落实《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决议》情况的审议意见(2013年4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一)要延伸和拓展投资评审范围,扩大评审工作覆盖面。
(二)要注重对评审结果的运用。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市政府责成财政部门按照审议意见及时改进了评审工作思路和方法,凡涉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性项目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全部纳入评审范围,同时将社会保障、农业、教育、节能环保、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项目列为评审工作重点。市级各预算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积极主动申报配合评审工作,申报项目更加科学细致,项目建设管理更加规范,财政评审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得到扩展。2013年1-10月,市评审中心审查各类项目178个,审核资金321940万元,审定金额286717万元,审减金额35223万元,综合审减率10.94%。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加重视财政投资评审结果的运用。财政部门在安排基本建设投资预算时,严格按照评审确认金额为预算安排资金的最高控制额度,财政基本建设预算更加合理,财政资金使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发改部门对评审结果的运用更加充分,利用概算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以预算评审结果为依据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业主及代建单位以评审结果为最高控制价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更加精细、规范;审计部门在开展项目结算、决算审计时,财政评审成果成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关于林业产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2013年4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一)坚持规划和政策引领,生态与产业并重。
(二)进一步完善林业产业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加快现代林业建设进程。
(三)强化林业服务体系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按照“以规划指导发展、以政策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完成《攀枝花市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攀枝花市生态文化工程专项规划》《攀枝花市山地森林保育工程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继续深入巩固现有退耕还林成果,用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政策和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建设政策,引导农户建设经果林基地。以米易县林业产业重点县建设为契机,推进盐边县、仁和区申报全省林产业重点县。继续认真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建设,真正做到全市“绿线”不突破、“绿量”不减少。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原则,继续支持核桃、林下中药材、森林蔬菜等生态、经济效益俱佳和芒果、枇杷、咖啡、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等有利于干热河谷区生态改善的林业产业发展,支持生态旅游区、旅游新村的绿化、美化建设,支持低产低效林有序改造。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按照“来源不变、使用不乱”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类涉林资金管理使用机制,集中项目和资金,向林业产业重点区域倾斜,建设一批高标准的林业产业基地。进一步完善对林业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努力在全市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专合组织、林农参与,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的林业产业发展机制和体制,推动全市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探索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项目、招商等形式,引进一批花卉苗木生产和核桃、木竹材等深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林产品品牌。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结合攀枝花市当前林业科研和服务情况,近期已安排近百万元科研专项经费,开展核桃、攀枝花块菌等林木良种选育、林产品研发和通用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整合现有林业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通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多层次、多形式、多方面的培训工作,补充和完善市、县、乡林业科技人才,加大林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强与林业专业院校合作,采取代培、委培、进修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全面提升职工的职业素质,通过各种途径壮大林业科技人才队伍。
三、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2013年6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一)将体育场馆运行、设施器材维护更新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经费专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二)保障公共体育场馆主体部分不用于除体育、公益性、大型文化活动以外的活动,公益性、大型文化活动租用不超过10天。
(三)建立市、县(区)级全民健身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市级财政已按上述意见做到,同时已责成各县(区)政府切实将体育场馆运行、设施器材维护更新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体育彩票公益金返还经费按规定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及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市政府责成市体育局严格执行《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今后公共体育场馆主体部分不得用于除体育、公益性、大型文化活动以外的活动,且公益性、大型文化活动租用不超过10天,以确保公共体育场馆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为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良好的场地服务。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为积极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市政府拟对市、县(区)级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即在每届市运会举办期间单独研究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问题。
四、关于全市法院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2013年6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一)着力加强审判管理队伍建设。
(二)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法官的激励机制。
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配齐配强审判管理队伍,全市基层法院都设立了有独立编制的审判管理机构,将政治素质过硬、审判经验丰富、管理能力较强的干部充实到审判管理队伍中,全市两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人员配置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强化学习培训,采取外出学习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队伍素质。加大审判管理人员的提拔任用力度,市中院新任命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基层法院新任命审委会专委兼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巩固既有的好做法,努力创新审判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健全错案的分析和问责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审判过错;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三提高”(提高民商事审判人员素质,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效,提高民商事审判公信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推公开、转作风、强执行、树公信”专项活动,执行效率得到提高,涉执信访明显下降;进一步推进审判质效指标科学设置,积极应对省高院取消对中、基层法院审判质效指标排名的改革举措,更加注重强基础抓规范,更加重视司法能力增强和公正为民的实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有序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大力树推先进典型,开展争创“两个一流”“十大之星”“创新突破十大亮点”“优势品牌项目二十强”等评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传递正能量,带动整体工作提升;积极充实干警队伍,1-10月,全市法院共招录补充工作人员35名;加大干部交流调整力度,市中院新选任、交流部门领导9人,基层法院充实院领导班子4人,部门负责人12人;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修订完善《关于审判质效奖惩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评估奖惩办法》,进一步优化务实管用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
五、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2013年6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一)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
(二)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三)大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
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情况
(一)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充实办案力量,采取配齐人员、“双岗双责”“轮岗锻炼”等方式,积极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学习培训,采取派人专门培训、办案实训、统一视频学习、在线业务考试、法律文书评比、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干警学习培训,使民事行政检察干警业务技能有明显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的提升。
(二)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实现民事行政检察由“以抗诉为中心”向“以合法性监督为中心”转变,把工作重心从诉讼结果监督调整到对诉讼结果监督、诉讼过程监督、执行程序监督三者并重的要求上来;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上级院根据工作需要在上下级之间灵活调配办案力量和分配申诉案件,有效整合全市民事行政检察的办案资源,使民事行政案件得到更加快速高效处理;主动与法院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与市中院共同协商制定的《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在签署中;进一步完善内部协作机制,现已出台了《民事行政案件联合接访暂行办法》等文件。
(三)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开展了近年来宣传力度最大、覆盖面最广、宣传形式最多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举报点,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的职能范围、办案流程,方便、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申诉、理性维权;制作《阳光检察》专题片,全面介绍了民事行政监督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以及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来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主要情况和典型案例;召开检察业务律师业务联席会,就如何开展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就如何更好地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和加强检察机关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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