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锡怀 报道)近日,米易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地日博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4月24日11时许,地日博石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米易县得石镇坊田村“牛角田”承包地内焚烧玉米秸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护林防火相关机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于4月27日扑灭。第二天,地日博石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到米易县森林公安局垭口派出所投案自首。经米易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11195亩。
米易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地日博石在森林防火期间,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情况,判处被告人地日博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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