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娇
“为涉诉的当事人服好务,为实现普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而不断努力拼搏。”这是在调解路上行走了24年的卢志坤心中最简单的梦想。从1990年开始,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再到副庭长和庭长,24年如一日,卢志坤始终坚守在基层法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探索自己的调办案方法
卢志坤是米易县一个普通农家子弟,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米易县人民法院普威法庭工作,在这里一待就是24年。面对案多人少的实际,从立案到办理、从民事审判到案件执行、从指导调委会到普法教育、从法庭日常管理到突发事件应对等等,都能看见他忙碌的身影。
多年来,卢志坤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认真学习钻研各种法律法规和调解方法,注重把所学知识和审判实践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工作中。他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努力探索出一条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民事纠纷调解路子,总结了一套自己的调办案方法。
卢志坤在主持调解前注重熟悉案情,提炼案件事实,找到案件切入点,归纳争议焦点,抓住纠纷实质,因人而异、因案制宜, (紧转第四版)
(紧接第一版)探索使用“背靠背调解法”“借力调解法”“亲情调解法”“三熟一析调解法”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使大量的纠纷、矛盾能有效化解在基层。在调解中,卢志坤能针对不同当事人不同的心理反应特征,巧妙抓住当事人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做疏导工作,并在调解过程中营造宽松的气氛,让当事人情绪放松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由浅入深地逐步推进可行方案,把握节奏,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提高了调解率。为了实现调解的特殊作用,他善于使用各种诉讼外的力量,推行替代式纠纷解决机制,在案前劝导或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组织或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2012年以来至今,在卢志坤审结的488件一审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435件、综合调撤率约89.1%。
洁身自好赢得村民认可
24年来,卢志坤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开展工作,他认真的工作态度也受到了当地村民的一致认可。2012年以来至今,共审结各类案件569件,审判质效名列前茅,达到一流值,审结的案件无一件矛盾激化、上访缠诉现象发生。
一直以来,卢志坤都坚持走出法庭到田间地头、机关学校去宣传法律、办理案件,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在普威法庭辖区内,很多人都不叫卢志坤“卢法官”,而是叫“小卢”“卢大哥”“卢叔叔”,卢志坤也乐于接受这样的叫法,他说,“这样叫更亲切”。
“我所承办的每一个案件虽然有的看起来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处理结果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卢志坤说,他在法庭从事基层民事审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自重、自警、自省,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亲情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做到清正廉洁。
同时,卢志坤还对本庭的同事严格要求,通过言传身教感染大家,不断加强防腐保廉工作,全庭形成了一股“讲团结、讲奉献、讲责任、讲形象、识大体、顾大局”的浩然正气之风。
卢志坤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洒一路汗水,添缕缕阳光,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没有感人肺腑的事迹,但他用敬业精神、无私奉献给平凡的工作增添了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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