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潇)5月15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5月12日推出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间费等11条新政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出一项便民、惠民新举措:即个人住房公积金可逐月自动还贷。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从5月18日起,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的职工可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实现逐月还贷后,每月自动扣款,可以让职工少跑腿,还可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的职工,在签订《攀枝花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后,由中心每个月从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中划出不超过还款金额的公积金到职工还款账户中,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改变了“职工本人每年凭还款清单支取公积金、银行取现金、再存入还款账户归还贷款”的做法,省去了很多麻烦。
办理人群: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的职工。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窗口;公积金中心东区管理部、公积金中心西区管理部、公积金中心仁和区管理部、公积金中心盐边县管理部、公积金中心米易县管理部。
办理手续:贷款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还贷银行卡到以上办理地点,签订《攀枝花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次月就可自动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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