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11时54分许,米易县丙谷镇观音阁社区134号一住宅楼发生火灾,死亡1人,直接财产损失208元。根据现场勘验、走访调查,2015年5月19日,米易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米公消火认字〔2015〕第0002号)。因其中当事人毛建文无法联系,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米公消火认字〔2015〕第0002号),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米易县公安消防大队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向阳路49号,联系电话:0812-8172624。
附:《火灾事故认定书》(米公消火认字〔2015〕第0002号)
米易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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