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四川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四川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2.受理机构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3.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二、关于小额担保贷款
(一)在校大学生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申报材料应附: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高校交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高校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应将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单独统计,财政部门单独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二)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
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并按现行程序办理。
三、关于求职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补贴标准、办理程序和经费渠道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一致。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
四、关于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对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进行统计,并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关于社会保险补贴
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攀枝花市符合大学生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向个人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相关部门申请,各区县咨询电话如下:
东 区 东区人才中心 3509008
西 区 西区就业局 5562611
仁和区 仁和区人才中心 2910191
米易县 米易县就业局 8170234
盐边县 盐边县就业局 5250103
情倾民生之本,实现充分就业
关注劳动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攀枝花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电话
(0812)3338874 3333295
根据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攀枝花市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为保证改制、破产国有企业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避免因档案管理不到位造成职工权益受损问题发生,现就加强攀枝花市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通告如下:
一、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在职及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仍由原单位负责。
二、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职工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统一移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三、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者,因各种原因造成目前个人档案由本人自行保管的,请及时交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四、目前个人档案由本人自行保管的,且已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个人自行带档申请退休的,其经审批后个人档案交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
请各相关用人单位及个人及时将上述应移交的职工人事档案交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告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告
新闻推荐
考古现场。本报讯(记者周琴文/图)7月29日,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在米易县丙谷镇庙门前遗址的发掘完毕,遗址为商周时期聚落遗址,共出土陶、石、矿各类小件700余件。据了解,2013年5月,省文物考古...
米易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米易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