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光辉 特约通讯员 曾仲文)日前,米易县召集全县37户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经营户,就电动车的销售等提出要求,以此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会议传达了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等部门的通知和要求,交警部门对《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进行了解读。会议要求经营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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