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易粮七 特约通讯员 曾仲文)日前,《米易县政府质量奖评选办法》出台。根据办法,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属企业,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据了解,米易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属企业的最高荣誉,以此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米易县政府质量奖每3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出1至3个企业。获得质量奖的企业,由米易县政府颁发证书和奖牌,对首次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次获奖的企业不再给予奖金奖励,只享受荣誉称号。获奖企业在建设项目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资金、政策扶持,并可直接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办法》同时对评选流程、监督等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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