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倾民生之本,实现充分就业
关注劳动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为加快实现攀枝花市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攀办函〔2015〕60号)要求,攀枝花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实施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22日至2015年11月底。
二、登记范围及对象为攀枝花市户籍人员及非攀枝花市户籍但在攀参保的人员(含在攀居住1年以上未参保的人员)。
三、登记方式为通过行政村(社区)调查员入户调查或城乡居民个人到现住地行政村(社区)自主进行登记。
四、登记内容为个人基本信息、就业情况和参保信息。
五、调查员入户调查时,应当佩戴并出示工作证件,调查对象应给予配合并如实登记调查信息。如在登记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市级3356396,东区2224885,西区5555315,仁和区2912590,盐边县8653217,米易县8178667。
特此通告
2015年8月13日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全民参保
登记工作的通告
●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对象包括哪些?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市户籍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等。
●哪些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主要包括:
1、“4045”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4、按城镇人员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6、应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其他情况。
●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认定?
1、申请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社区未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核实相关情况,并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5天)期满后,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核实意见,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核;
2、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关证件,并在《登记证》中“就业援助卡”页面中记载。
●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按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填写《四川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残疾证》;
2、低收入家庭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或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3、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后按城镇人口安置的农转非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
4、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
5、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在申请认定时,申请人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示上述材料原件,各级审核部门复印件留存(共计2份复印件)。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用人单位且能提供临时就业证明)后进行了就业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3年的社保补贴(初次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
2、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3、公共职介机构免费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免费成功推荐1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职业介绍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
5、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公益性岗位外,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包括哪些?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主要用于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非营利性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包括:
1、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市场管理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岗位。
2、社区服务类岗位:包括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托老托幼、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3、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的,符合公益性岗位规定的其他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主要是就业困难人员(安置非就业困难对象的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办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主要包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4045”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
4、按城镇人员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以及毕业一年后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应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其他情况。
●如何进行公益性岗位申请开发?
公益性岗位开发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的原则。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向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填报《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
●如何进行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
1、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2、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承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用人单位持经批准的《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和单位介绍信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招聘登记手续,通过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
(2)招聘工作采取公示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组织报名,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用人单位审核合格后,会同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招用。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是如何规定?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攀劳社发〔2010〕32号)。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单位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区)分级审批、分级补贴和按季申报、按季补贴的原则。用人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市(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补贴划拨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专户,再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
2、经批准的《攀枝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名单(原件)
4、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上季度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电话:33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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