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0年初,张某委托吴某购买枪支,吴某按要求买到一支手枪及三发子弹。张、吴二人在攀枝花某宾馆住宿期间,吴某将枪藏于入住的房间内。同年3月25日晚,在攀枝花市一家茶馆内,张某要求彭某(女,本案死者)返还借款时,与彭某发生争执,张、吴二人殴打了彭某。回到宾馆后,张某向吴某要枪,并携枪外出。期间,彭某与张某有电话联系,并相约见面。3月26日凌晨,张某与彭某在相约见面的地方,再次发生争吵,张某用枪将彭某打死。
判决结果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点评
本案被告人张某与彭某发生经济纠纷后,不是寻求正当途径解决,而是采取暴力手段讨要欠款,最终用枪将彭某打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结合本案,并分析当前发生的一些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我们发现这些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解决经济纠纷时,不能采取正当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而是采取私力救济,甚至暴力手段,这往往造成被告人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因其行为触犯刑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官提醒大家,在处理经济纠纷的时候,千万勿冲动,要采取合法的手段,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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