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屈某系攀钢某厂职工,平日喜欢上网和发帖。2009年10月,屈某在其所住的大学生公寓内注册了互联网“性吧”论坛,于同年10月至2010年1月在该论坛的“亚洲裸女区”“亚洲性爱区”“图吧试贴区”“生活自拍”等板块区发布、传播图片共计3407张。经鉴定:其中2853张图片系淫秽图片。图片上传后点击率达上万次,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屈某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评析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本案中,被告人屈某法律意识淡薄,在网上发布淫秽图片,却未料通过互联网络的传播,淫秽图片的点击率达到了上万次,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屈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属于初犯、偶犯,故法院判处被告人屈某有期徒刑一年。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王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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