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潇)9月14日,市政府正式下发了《攀枝花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试行意见》,加速公租房建设,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011年,攀枝花市将改建、新建、收购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建筑总规模80739平方米,总投资1.08亿元。截至8月底,开工1446套,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保障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租赁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发放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其中,实物配租中,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任何机构或用工单位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调整租金;货币补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同期同地段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30%,补贴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单身职工补贴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
《意见》明确指出,房源构成除了有政府出资集中统一建设、收购、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配建的公共租赁房外,还包括企事业单位、各类产业园区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筹集到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等。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
同时,攀枝花市将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供土地保障、资金保障、税费支持、投资者权益保障等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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