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潇)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日前,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实施《攀枝花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在选择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时,必须通过招投标。
“在攀枝花市,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商品房住宅小区往往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企业一管到底,有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据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攀枝花市有物业服务企业78家,物业管理项目124个,物业管理总面积645万平方米。攀枝花市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大多由开发商指定,因缺乏公开性易遭诟病。为此,《实施细则》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住宅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国有投资高于50%以上的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住宅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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