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G2011-12#宗地:
1、宗地界址范围:
东:清香坪街道办南路北区居委会
南:攀枝花市三十一中小学校
西: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北: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11年12月20日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拟建建筑与场地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相关电力规范要求,并取得供电部门批准意见,否则须搬迁场地内电力线,费用自理。
6、竞得人应确保宗地东南面5层农房居民的人行及车行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7、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竞得人需要自行妥善处理地上附着物拆迁、地下管网搬迁、改线等相关事项,必须确保相关设施通畅,费用自理。
8、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9、该宗地内需建安置房80套,户型面积87-90平方米(三室一厅),西区政府以1300元/平方米的综合单价回购,安置房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安置房建设标准及质量要求、回购资金拨付等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中《安置房组织回购合同》,并由西区政府负责解释。
10、竞得人需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竞得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竞得人需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西区政府。
11、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2、拍卖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P2011-13#宗地:
1、宗地界址范围:
东:道路
南:清乌复线
西:市产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市西区西佛寺建设筹备小组
2、不设保留底价。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11年12月20日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全部工程。
5、按现状拍卖,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竞得人需要自行妥善处理地上附着物拆迁、地下管网搬迁、改线等相关事项,必须确保相关设施通畅,费用自理。
6、宗地内的水、气、电及其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接口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7、竞得人需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否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卖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缴纳的拍卖宗地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
三、满足公告中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内,到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1日18时前确认其竞得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2 月2日10时在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拍卖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泰坤大厦九楼912室
联系电话:0812-3365192
联 系 人:唐女士
开户单位:攀枝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望江支行
账 号:77041015201090001099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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