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攀枝花市民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08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具体名单见攀枝花市东区工商局公告栏)在2010年度年检截止日期前未接受企业年检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在2011年6月30日前未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检,我局于2011年7月6日在《攀枝花日报》发布了催办公告,责令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补办年检;2011年9月14日,我局在《攀枝花日报》再次发布公告,告知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当事人至今仍未到我局接受年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企业在责令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行使上述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2月21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陈帆)12月23日,市委在攀枝花会展中心召开市级领导班子换届市级老干部通报会,向市级老干部通报全市换届工作情况,就攀枝花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及...
攀枝花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攀枝花这个家。